薪酬委员会
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制度,本公司于民国100年10月设置薪资报酬委员会。
本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本委员会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实履行下列职权,并将所提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一、 订定并定期检讨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
二、 定期评估本公司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
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确保公司之薪资报酬安排符合相关法令并足以吸引优秀人才。
二、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量个人所投入之时间、所担负之职责、达成个人目标情形、担任其他职位表现、公司近年给予同等职位者之薪资报酬,暨由公司短期及长期业务目标之达成、公司财务状况等评估个人表现与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三、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四、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量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五、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
前二项所称之薪资报酬,包括现金报酬、认股权、分红入股、退休福利或离职给付、各项津贴及其他具有实质奖励之措施;其范畴应与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中有关董事及经理人酬金一致。
本委员会为决议时,应有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表决时如经委员会主席征询无异议者,视为通过,其效力与投票表决同。前项表决之结果,应当场报告,并作成纪录。
112年度薪酬委员会运作情形
本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最近一年开会、检讨与评估本公司薪资报酬信息如下:
薪資報酬委員會 | 出席人员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
112.03.08 |
独立董事 陈志涌 独立董事 江国宁 独立董事 蔡圣裕
财务长 范玉真 |
1.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劳暨员工酬劳分配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12.07.26 |
独立董事 陈志涌 独立董事 陈吉元 独立董事 蔡圣裕 财务长 范玉真 |
1.推举薪资报酬委员会召集人案。 2.经理人111年度员工酬劳分配案。 3.112年度经理人薪资调整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12.10.02 |
独立董事 陈志涌 独立董事 陈吉元 独立董事 蔡圣裕 财务长 范玉真 |
本公司经理人111年度员工酬劳第二阶段分配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