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为健全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之专业职能,本公司于民国109年06月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本委员会独立董事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本委员会之召集人对外代表本委员会。
本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前项事项决议应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各款事项除第十款外,如未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五款所称「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系指依法令规定或依本公司取得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或其它规章,应经董事会通过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第六款所称「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系指依法令规定或依本公司所订作业程序,应经董事会通过之资金贷与、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者。本规程所称全体成员,以实际在任者计算之。
112年度实际运作情形 :
审计委员会/ 开会日期 |
出席人員 |
议案内容及后续处理 |
决议结果 |
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
112.01.13 |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江国宁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112年度预算案。 3.修订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部分条文案。 4.修订本公司「永续发展实务守则」部分条文案。 5.修订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生产循环案。 6.本公司与银行续约签订授信额度案。 7.更换会计师事宜。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12.03.08 |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江国宁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签证会计师独立性评估结果暨专业劳务报酬案。 3.本公司民国1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个体财务报表暨营业报告书案。 4.本公司民国11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案。 5.讨论本公司111年度盈余分配案。 6.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部份条文案。 7.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条文案。 8.审议本公司112年第1次库藏股转让非具经理人身份之员工(第5次买回股份第2次转让)并订定认股基准日相关事宜案。 9.修订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薪工循环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12.04.21 |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江国宁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审议本公司112年第一季合并财务报表。 3.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部份条文案。 4.本公司与银行续约签订授信额度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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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陈吉元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推选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设立越南子公司新厂投资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12.07.26 |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陈吉元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112年第二季合并财务报表。 3.本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额度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
112.11.03 |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陈吉元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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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112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表。 3.本公司民国113年度稽核计划。 4.本公司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约案。 5.公司组织调整案。
6.订定『处理董事要求之标准作业办法』案。 |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