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

为健全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之专业职能,本公司于民国109年06月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应具备会计或财务专长。本委员会独立董事之任期为三年,连选得连任。本委员会之召集人对外代表本委员会。


本委员会之职权事项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前项事项决议应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各款事项除第十款外,如未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五款所称「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系指依法令规定或依本公司取得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或其它规章,应经董事会通过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第六款所称「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系指依法令规定或依本公司所订作业程序,应经董事会通过之资金贷与、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者。本规程所称全体成员,以实际在任者计算之。 


112年度实际运作情形 :

审计委员会/ 开会日期

出席人員

议案内容及后续处理

决议结果

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112.01.13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江国宁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112年度预算案。

3.修订本公司「公司治理实务守则」部分条文案。

4.修订本公司「永续发展实务守则」部分条文案。

5.修订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生产循环案。

6.本公司与银行续约签订授信额度案。

7.更换会计师事宜。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112.03.08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江国宁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签证会计师独立性评估结果暨专业劳务报酬案。

3.本公司民国1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个体财务报表暨营业报告书案。

4.本公司民国111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案。

5.讨论本公司111年度盈余分配案。

6.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部份条文案。

7.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条文案。

8.审议本公司112年第1次库藏股转让非具经理人身份之员工(第5次买回股份第2次转让)并订定认股基准日相关事宜案。

9.修订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薪工循环案。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112.04.21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江国宁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审议本公司112年第一季合并财务报表。

3.修订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范」部份条文案。

4.本公司与银行续约签订授信额度案。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112.06.21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陈吉元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推选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3.设立越南子公司新厂投资案。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112.07.26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陈吉元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112年第二季合并财务报表。

3.本公司与银行签订授信额度案。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112.11.03

独立董事陈志涌

独立董事陈吉元

独立董事蔡圣裕

会计师杨永成

财务长范玉真

公司治理主管邱智宇

稽核卢诚熙

 

1.稽核计划执行情形及结果报告

2.本公司112年第三季合并财务报表。

3.本公司民国113年度稽核计划。

4.本公司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续约案。

5.公司组织调整案

6.订定『处理董事要求之标准作业办法』

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通过

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